紅頂商人馮永明與國資“共痛”
因產權糾紛未能妥善解決、激勵措施不到位,紅頂商人馮永明與國資落得共痛
2008年10月12日,黑龍江省伊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伊春光明集團實際控制人馮永明涉嫌犯罪的情況:生于1953年的馮永明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馮永明、其女馮麗嘉涉嫌職務侵占罪. 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11月5日公告,馮永明于10 月31日被依法逮捕.
又一個企業(yè)家因侵占國資而墜落:管家處心積慮花費數(shù)年騰挪主人的資產,主人在此期間亦多少有些察覺,卻一直未采取強有力措施,直至矛盾激化,主人動手,管家難免心中不服——馮永明的悲劇,遠非一個企業(yè)家的落敗,它暴露出企業(yè)家和政府未能協(xié)調好產權分歧,進而是企業(yè)家在心有不甘情況下造成國資流失之痛,還有,便是老生常談但對企業(yè)家特別重要的,國資代理人的利益扶持問題.
“主仆”爭產:糾紛未能妥善解決
說來話長. 1985年,伊春市家中外合資企業(yè)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中方投入的資本為伊春市木制品工業(yè)公司下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伊春市木器家具廠的固定資產和財政借款,這樣一來,官方認為“中外合資企業(yè)的中方資產完全屬于國有資產. ”而據報道,“老馮在不同場合均提到,這筆錢應算他的個人借款”——我們可以找到大量這樣的公開報道:1985年馮永明借款340萬元組建了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 一為國資,一為企業(yè)家的個人借款,這種分歧為日后的股權糾紛埋下了禍根.
伊春光明家具集團公司1992年組建,1997年改制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團公司持有股本的36.9%,股權由伊春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團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持有,這36.9%的光明集團股份即前文存有產權分歧的資產發(fā)展而來.
由光明集團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代持,而非國資委、國資經營公司或財政局等持有,為馮永明日后串通工商人員攫取這部分資產提供了機會. 更令人驚訝的是,這部分產權一直沒有辦理正式手續(xù). 直到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團與伊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了協(xié)議:光明集團總股本22200萬股,其中光明集團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持有36.9%. 光明集團已在伊春市國資辦就上述36.9%的股權辦理完畢國有產權登記,在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過程中,黑龍江省工商局的答復意見是以伊春市政府作為出資主體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不同意進行變更登記,光明集團建議伊春市政府提供一戶國有獨資公司代表市政府持股. 拖了20年,產權登記仍沒能完成.
馮永明對這部分產權一直“賊心不死”:據S*ST光明獨立董事胡鳳濱介紹,馮永明后期深居簡出,“偶爾給我打個電話,主題只有一個,就是讓我給他有關資產的文字材料把把關,調動全公司的力量給各級政府寫材料,申明光明的資產是他的. ”光明集團2004年7月《關于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資來源說明》的文件中稱,光明集團36.9%股權對應資產的所有權應屬于民營;退一步講,木器廠設立時,主辦單位沒有任何投入,根據《清理甄別“”集體企業(yè)工作的意見》精神,光明集團的股權相對應也應該屬于集體所有,絕非國有.
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馮永明串通工商人員侵占國資了:將光明集團公司所有制性質由國有變更為集體,采取掛名股東的方式,在外省將各企業(yè)股權多次轉讓,將資產的控股權變到個人控股公司名下.
談及企業(yè)家與政府爭奪資產,不必扯遠到華晨集團的仰融——本刊在今年第10期發(fā)表《石油大亨龔家龍的三宗罪》,龔家龍落魄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旗下的天發(fā)集團與地方政府間產權不明晰. 在這更多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而歷史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就勢必搞得現(xiàn)實充滿問題. 當然,產權問題的解決應該公平、公正,政府和企業(yè)家之間應及時、積極、充分溝通,協(xié)調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比如政府回收產權,同時給予代理人經濟補償. 遺憾的是,馮永明與政府未能妥善解決好分歧.